昨日,笔者从重庆保监局获悉,重庆市某保险公司因在犹豫期内未能成功对客户回访而受到处罚。业内人士提醒,部分保险代理人可能会因为担心客户退保而没有特意提醒,所以,投保人一定要重视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以免错过全额退保时机。
“犹豫期”内未回访被罚
据重庆市保险业内人士介绍,一般来说,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都设置了“犹豫期”退保约定,一般为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日),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签收回执单之日起算。
不过,笔者调查发现,知道犹豫期概念的消费者并不多。如果保险公司再忽视了应尽的提醒义务,那么,可能给投保人造成损失。昨日,笔者从重庆保监局获悉,重庆市某保险公司就因为在犹豫期内未能成功对客户回访而受到处罚。
据重庆保监局介绍,该保险公司在2014年销售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回访中,有64件新单回访超过了犹豫期,占当年销售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总数的1.4%,违反了相关规定,遂对其处以警告和5000元的罚款。
犹豫期内几乎可全额退保
近年来,“存单变保单”、“误导消费”等情况在的人身保险投诉中占据了很大比例,不少消费者买了保险、签了合同后才发现自己买错了。其实,你有一段时间用来考虑是否要反悔。
重庆市某寿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保险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后的一段时间之内,可以慎重地考虑一下,是否真的需要,或者有经济实力去支付保费。
“在犹豫期内,保险公司必须对客户进行回访,使得客户明确知晓犹豫期的权利和规定。在此期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无条件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了扣除一些工本费外,几乎可以全额退款。若在犹豫期过后解除保险合同,客户会有一定的损失。”上述人士表示。
回访电话一定要重视
业内人士同时提醒,消费者需要对保险公司回访电话引起重视。
“不少消费者认为回访只是对产品及服务态度的回访,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同时,可能部分代理人因害怕客户退保,也不会特意提醒犹豫期的概念。”业内人士告诉笔者,根据相关规定,保险业务员每承保出一份保险,其所属的保险公司总部都必须对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并且明确告知投保人犹豫期的规定。
此外,上述人士表示,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是有效的,保险公司仍然必须按约赔付;如果保险消费者在犹豫期解除合同,却又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所以,消费者在犹豫期退保也需注意其隐含的风险。
慧择提示:根据上文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大多数投保人对保单的犹豫期不是太了解,因此,保险公司要履行提醒义务,避免给投保人造成损失。并且,投保人在投保后要重视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以免耽误犹豫期退保,而造成保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