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新能源车的关注,各地都在倡导推进新能源车发展,与此同时,各地有关新能源车的政策也不断出台,下面就来了解一下长春新能源车政策。
私家车商业保险省15%,更有多项专属服务全天守候!
日前,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对未来长春市的推广计划、政策保障及充电桩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要求。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长春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一汽轿车现有30台电动轿车在厂内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桩群。
长春新能源车政策解读之市级政府采购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长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执法单位,以及公交、环卫等公共领域的购车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级机关购车资金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其中应由市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由区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对于企业和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的,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购车资金由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
长春新能源车政策解读之企业与用户签订购车合同才生产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与用户签订购车合同,并附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协议。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交货期等条款组织生产。
根据车辆完成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用户协商,按批次向用户交付车辆,用户应及时配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办理与车辆交付相关的业务。
用户提车后于1个月内,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提供用于申请国家及地方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
长春新能源车政策解读之须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给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等4部委有关规定,生产或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金额售车,消费者按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每季度末向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科技局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销售给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销售给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以上资料经长春市交通局审核后,由市工信局备案并提供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季度呈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
长春新能源车政策解读之7方面政策助新能源汽车发展
在政策保障方面,共有7个方面的内容。
1、政府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职能的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及用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2、加大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车辆更新过程中,凡属地方财政支出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3、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4.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
5、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对采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按照国家购、补助政策,省、市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配套资金中省、市财政各占50%。
6、供电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组建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电设施,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对新能源公交车实施财政补助。
7、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财〔2014〕1069号)文件执行。
长春新能源车政策解读之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
据了解,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难点之一在于充电桩建设能否满足充电需求。
笔者获悉,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对此也进行了明确。
1、购买新能源汽车,拥有长期固定车位的,供电部门和物业公司应为车辆安装充电设施提供必要的服务。
2、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提供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
3、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审批。采用一站式审批服务流程,通过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
4、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长春市财政按充(换)电站项目总投资的10%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5、支持小区内充电桩布局建设。将充电设施场地和供电装置纳入新建和改造小区建设标准予以考核验收。
6、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指导下,在大型商场、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长春新能源车政策解读之建立售后服务及充电设施保障体系
建立由车辆运营、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组建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实现车载实时通讯。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及充电设施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运行保障预案。供电部门要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专职队伍,建立充电设施检查、维护、维修制度,保证充电设施的完好。
慧择提示:上述内容就是长春新能源车政策解读,在此次的长春新能源车政策中,长春市人民政府对未来长春市的推广计划、政策保障及充电桩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要求,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新能源车的发展。
私家车商业保险省15%,更有多项专属服务全天守候!
日前,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对未来长春市的推广计划、政策保障及充电桩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要求。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长春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一汽轿车现有30台电动轿车在厂内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桩群。
长春新能源车政策解读之市级政府采购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长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执法单位,以及公交、环卫等公共领域的购车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级机关购车资金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其中应由市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由区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对于企业和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的,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购车资金由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
长春新能源车政策解读之企业与用户签订购车合同才生产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与用户签订购车合同,并附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协议。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交货期等条款组织生产。
根据车辆完成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用户协商,按批次向用户交付车辆,用户应及时配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办理与车辆交付相关的业务。
用户提车后于1个月内,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提供用于申请国家及地方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
长春新能源车政策解读之须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给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等4部委有关规定,生产或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金额售车,消费者按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每季度末向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科技局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销售给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销售给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以上资料经长春市交通局审核后,由市工信局备案并提供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季度呈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
长春新能源车政策解读之7方面政策助新能源汽车发展
在政策保障方面,共有7个方面的内容。
1、政府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职能的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及用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2、加大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车辆更新过程中,凡属地方财政支出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3、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4.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
5、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对采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按照国家购、补助政策,省、市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配套资金中省、市财政各占50%。
6、供电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组建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电设施,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对新能源公交车实施财政补助。
7、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财〔2014〕1069号)文件执行。
长春新能源车政策解读之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
据了解,推广新能源汽车的难点之一在于充电桩建设能否满足充电需求。
笔者获悉,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对此也进行了明确。
1、购买新能源汽车,拥有长期固定车位的,供电部门和物业公司应为车辆安装充电设施提供必要的服务。
2、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提供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
3、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审批。采用一站式审批服务流程,通过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
4、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长春市财政按充(换)电站项目总投资的10%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5、支持小区内充电桩布局建设。将充电设施场地和供电装置纳入新建和改造小区建设标准予以考核验收。
6、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指导下,在大型商场、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长春新能源车政策解读之建立售后服务及充电设施保障体系
建立由车辆运营、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组建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实现车载实时通讯。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及充电设施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运行保障预案。供电部门要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专职队伍,建立充电设施检查、维护、维修制度,保证充电设施的完好。
慧择提示:上述内容就是长春新能源车政策解读,在此次的长春新能源车政策中,长春市人民政府对未来长春市的推广计划、政策保障及充电桩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要求,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新能源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