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保险保障范围
统保示范项目明确承保在电梯正常运行及日常维修保养期间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包括停电、火灾和爆炸事故,以及电梯超速、超载、坠落、不平层、轿厢意外运动等原因而导致的第三者跌落井底、夹伤、摔倒等伤亡事故。
对电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流失,均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电梯保险有9大特点
1、全方位保障。既保正常运行,又保维修保养期间;既保外来人员,又保维护人员、自身雇员;既保责任事故,又保其他意外事故。
2、变事后保险赔偿为“保险协助事故赔偿”。提供专门负责预防事故和降低电梯运营风险的保险事故防控中心,协助电梯投保单位做好防控。
3、一方投保,各方受益。电梯所有人、使用人、生产厂商、管理方、维保单位之一均可作为投保人,一方投保,各方受益。
4、约定事故赔偿。避免保险公司以“不能确定依法赔偿主体”为借口拖延赔偿和事故索赔流程。
5、使用年限越长保费越高。在基本保险费为每部电梯每年100元或80元的基础上,依据不同状况确定实际保费,使用年限越长的电梯保费就越高。此外,公共场所电梯保费比住宅小区高。
6、将常见的保险公司单方定损改为事故赔偿处理中心共同定损。
7、可以应急支付和垫付。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案,需要应急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利益人可提申请。
8、可预付赔款。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估损金额大于5万元的,保险公司在收到事故责任确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对死亡人员按赔偿限额赔付,对3人以上重伤人员按估损金额50%支付预付赔款。
9、小额赔款快付。定损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采用快付机制处理,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
慧择提示:电梯保险是保障投保因电梯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予以补偿。据上文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电梯保险具有全方位保障、小额赔款快付、可以应急支付和垫付等九大特点,以切实保障投保人利益,减轻因电梯安全事故而给投保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