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宁夏自治区教育保险领域非法利益输送等案件风险,近日,宁夏保监局与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宁夏自治区教育保险管理和经营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校(园)方责任保险,教育部门要以县或以校为单位统一投保,不得有意推延投保期限,不得挪用或缓交保费,并适时组织开展自查;各保险机构要加强对承保理赔环节的管控,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于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即学平险等险种,严格遵循学生本人和家长自愿投保的原则,加强对广大干部、教职工、公司员工的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不得利用垄断资源、行政权力、行业优势以坐扣保费等手段获取手续费、回扣费或其它利益;不得以各种方式套取费用;不得暗中索要收受不当利益;不得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向保险机构索取任何好处费或要求保险机构承担应由学校支付的各类费用。加强教育部门与保险机构的协调配合,为防范教育风险做好宣传、培训、教育等工作;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各保险机构要规范保险服务,不得拒赔惜赔;严格财务手续,不得有违规操作行为。确保教育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宁夏保监局组织召开了由全区18家保险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防范教育保险等业务领域案件风险会议,强调法律和监管规定,明确对于发现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将严肃查处、坚决移送,并鼓励相互监督、积极举报。
慧择提示:教育保险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学生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但随着保险行业竞争的加剧,教育保险的发展也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宁夏自治区保监局印发了《通知》,进一步对教育保险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这种行为不仅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还为广大家长创造了良好的保险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