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依据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和市人社部门的通知,失业保险费率已于7月进行了由3%降为2%的调整,但由于费率下调从2015年3月起执行,经财政、地税和人社三部门协商决定,对3至6月已按原费率缴交的单位及个人,多缴交部分的失业保险费,9月起由缴费单位或个人采取冲抵或者退费两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对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多缴交的失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依据费率差额计算3-6月份多缴交失业保险费的总额,用人单位在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时直接进行冲抵,地税征管系统将自动关联可抵扣金额,无需单位选择;二是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参保个人,其3-6月失业保险费多缴的部分由社保部门直接返还参保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银行账户,具体返还时间待社保部门另行通知。
“本次总抵扣金额不仅有单位多缴部分,也包含本市职工个人多缴部分,个人多缴交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退还职工本人。”厦门地税的工作人员提醒,用人单位可登录网站查询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多缴的账目明细。此外,用人单位多缴的失业保险费在3个月内基本可以抵扣完毕,在2015年年底前无法抵扣完所有多缴的失业保险费的,请在2016年1-2月向地税机关直接申请余额退费。
慧择提示:由于失业保险费在7月份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3%下调到2%,所以导致个人和单位在3-6月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由于厦门市地税局表示多缴的费用可以抵冲或者申请退费,所以参保者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