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在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在不断的努力下,我国的大病保险有了新的发展方向。
同时《意见》指出,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此次《意见》的亮点之一是改变了大病的界定标准,此前,卫生部原新农合的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则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从前大病保险报销都要以政府部门规定的病种为限,目录之外的病种不能报销,这一点显然不能充分发挥大病保险的兜底保障作用。但如果上述《意见》得到落实,那么,只要参保人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不分病种都将能得到报销救助。
《意见》中明确,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也就是说,只要参与了大病保险,患者不管是在医疗费用较低的地区还是在费用较高的地区看病,均按其缴费地界定的费用进行报销,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均由大病保险报销,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由各地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具体报销比例,或分段制定最低报销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原则上不设最高报销限额。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较高,它能够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切实保障人们的权益。此外,大病保险在不断的完善下,有了新的发展方向以及发展空间,这有利于带动医疗保险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