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法制和廉政教育纳入日常工作,组织学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警示录》和参加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等,“以案示法”让工作人员从犯罪案件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对各岗位业务进行“漏洞”分析,防止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基金安全。
建立健全业务工作、财务工作、基金管理、信息工作、业务往来、稽核监督等内控制度;建立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基金四方对账制度、工作挂钩负责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明确各级经办机构业务流程和经办人员岗位职责,让各项制度为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驾护航。
对基金收缴、养老金发放等各环节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养老保险基金“跑冒滴漏”。保费收缴期间,县经办机构深入各乡镇巡回检查,实行保费收缴“10天一通报制度”,督促基金及时入库,避免贪污、挪用等现象发生;保费收缴结束后,县、乡、村层层做好对账工作,确保钱账相符;做好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工作,按时上报死亡人员情况,及时停止待遇发放,加强信息比对,接受群众举报。
按照属地管理和层层负责原则,开展全县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大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保费错记、漏记、少记和重复领保、死亡不报现象,逐级签订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承诺书,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慧择提示:丘北县在近年来始终坚持把廉政教育纳入日常工作中,不仅有效增强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还拧紧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阀”。这种行为不仅获得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赏,还为其他省份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