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高保险保额≠高理赔金额
人身意外伤害类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一定的比例赔付。
通常,人寿险及意外险保险金之和是个人年收入的5~10倍左右。保户可以此为标准,依据“基本保险金额”与“实际理赔的身故保险金”之间的比例关系。
“明明投了5万保额,可到了理赔的时候怎么只给赔1万。”“出了事,只退还保费,当初还约定保险金额干什么?”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并非即时消费,今日买了,可能5年、10年甚至几十年后才用得到,不少保户都会在实际理赔时才突然发现得到的“保险金”与当初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差额甚远,多数保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由此产生。
其实,不同的人身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与“理赔保险金”之间的关系各异,保户在投保前应特别留意其间的赔付比例关系,以防出险时保障不足或超额投保浪费保费等尴尬。
人身意外保险金:多数难给足基本保额
2003年9月,陈先生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次年3月,他遭遇严重车祸,造成右脚粉碎性骨折,被医院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右脚残废了,在陈先生看来,5万元保额的意外险少说也能赔个两三万元吧?然而,当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却得知,由于自己右脚残疾属于五级残疾,只能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1万元的残疾给付。
在与保险公司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保户都会跟保险公司约定一个给付的限额,业内通常称为“基本保险金额”。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理赔给保户一定金额的现金,也就是实际理赔的保险金额。然而,保户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确定自己应向保户支付多少保险金的依据之一,保险绝非投保多少赔多少,“基本保险金额”与“实际理赔金额”是有联系但是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如上例中所提及的人身意外伤害类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残疾、身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人身保险。一般来说,这类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除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金额外,其他人身意外保险都是按一定的比例赔付。
如某旅游安全人身保险条款细则规定,被保险人在出险后,急性病身故赔偿比例仅为20%,医疗费用、身故处理及遗体遣返费用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赔付,但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高比例5%和15%。保户投保20万元,很可能最后得到的赔付不足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