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针对涉农业务风险大、突发事件多等现实情况,我国近年来一直推进应对农业风险的长效机制的研究建立,并且制定多项农业保险政策,以解除农村金融的后顾之忧。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介绍说:“为了引导保险资源‘下沉’农村,反哺‘三农’,国家出台了多项鼓励农业保险发展的办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国家对农牧保险项目免征营业税,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此外,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的,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该政策不仅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成本,对防范农业风险,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慧择提示:我国在取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农业保险的实施就是最好的保险。农业保险不仅有效解除了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从而促进保险公司加强管理模式和创新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