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监会近日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如今健康保险已经成为保险业发展的一个机遇,而建立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也是完善健康保险的一种表现。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主要是从促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角度,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的一类,与寿险业务在精算原理、风险管控、经营模式等方面有明显不同,要取得健康保险的发展,就必须遵循其经营特征和内在发展规律,必须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近十年来,保险公司对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进行了不断探索,取得很好的成效,健康保险的专业能力不断提升,但部分公司还存在只重保费规模、轻视专业能力建设,以普通寿险的经营方式来运作健康保险的现象。
在回答关于《办法》提出的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相关问题时,该负责人表示,事业部与公司职能部门不一样,一般是指在公司宏观领导下,具有经营管理职能,并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部门。事业部也不同于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不需办理经营许可。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事业部应以健康保险(含大病保险、基本医保经办等)为主要业务范围,在公司内部实行专业化管理,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个人税优健康保险试点工作:一是继续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沟通、协调,以三部门名义印发通知,明确试点开始的时间、试点城市、经审批后的试点产品等,共同推进全国的试点工作;二是继续指导行业加快推进税优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业务流程等工作,为试点的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三是试点推开后,将加强市场监管。
慧择提示:健康保险事业部成为参与个人健康税优保险产品试点的必要条件,而其中对于事业部的人员要求门槛也较高。保险业应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为契机,推动健康保险专业化水平提升,从而让健康险越来越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