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挑战“不破案不理赔”潜规则
“不破案不理赔”似乎已成为保险业一个“潜在规则”,而昆明市民王女士偏不信邪。丈夫被害后,她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下称太平人寿)告上法庭。她说:“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破案才理赔进行过规定。”昨日,盘龙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今年1月5日,王女士的丈夫到个旧出差,不幸遇害身亡。3个多月后,从悲伤中走出来的王女士想起两年前他们曾经熟人介绍,先后在太平人寿给丈夫买了3份保险。据保险合同显示,他们购买的是该公司“卓越人生”保险主险、附加险共计保额3372800元,王女士的丈夫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为王女士。
今年4月,她向太平人寿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理由是:“要等破案后才能赔付”。王女士感到不解,“虽然至今没有破案,但警方明确这属于他杀。”况且,个旧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了其丈夫的《死亡证明》,“如果永远破不了案,那我永远拿不到保险金?”
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她委托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就第一份4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保单,正式将太平人寿起诉至盘龙区人民法院,其余290余万元保险金家属将陆续另案起诉。
昨日,张宏雷律师告诉记者,下午2时许,他们已经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不出意外,法院将在数天后进行开庭审理。张宏雷律师认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破案才理赔”进行过规定,“不破案不理赔”既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存在的价值,也违背了保险人应遵守的最大诚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