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或居民如果生大病,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外,还可享受比例高于50%的二次报销。据了解,今年1月1日,南京市正式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半年来,南京市已有2.88万人次参保人员享受了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基金已支付4000多万元。其中,职工医保2.5万多人次,大病保险支付3300多万元;居民医保2900多人次,大病保险支付755万多元。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计显示,目前,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95万左右,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110万左右,这也意味着,大病保险制度覆盖了400万左右的参保人群。2015年大病保险按职工医保35元/人·年、居民医保20元/人·年的筹资标准从医保基金中直接划拨,个人无需另外缴费。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为一个学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
48岁的南京居民刘女士因患结肠恶性肿瘤住院,医疗总费用达45.5万多元,医保统筹资金支付34万多元,大病保险支付9.9万多元,自己只需支付1.4万多元。她感叹道:“幸好有大病保险,否则这么多医疗费真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
“南京市还建立了大病保险结算系统,参保人员可享本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和异地就医‘一站式’报销服务。”市社保中心医保部相关负责人解释,参保人员可以在医院前台一次性刷卡直接结算,不用为了报销医疗费用来回奔波。
慧择提示:南京市加大大病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待遇水平,帮助患有重大疾病家庭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居民因重大疾病陷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境地。南京市大病保险实施半年多以来,覆盖了400万人群,并开通了大病保险结算系统,便利了参保居民就医、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