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PPP项目量身定做
8月4日,国家发改委及多个地方发改委相关人士对媒体证实,为扩大有效投资,积极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国家发改委拟通过国开行和农发行,向邮储银行定向发行长期专项金融债券,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此次债券发行投资领域包括5大类和22个领域。5大类包括:易地扶贫搬迁等三农建设;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西部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民生改善等建设工程;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从22个领域内容来看,与国家发改委半年多来推出的11个重大工程包内容有着很高的契合度。
自去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改委已经陆续发布11个重大工程包。其中,去年发布的7大类重大工程包侧重于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基建投资,以增长社会有效投资为重点,进而稳增长。截至今年上半年,7大类重大工程包已开工228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3.3万亿元。
但即使是这样的成绩,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仍然并不显着。
7月15日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经济数据显示,基建投资方面上半年平均增长20%,和去年同比的26%相差甚远,成为上半年经济下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稳增长也成为国务院常务会议关注的重点议题。
在今年7月,国务院先后召开5次常务会议,4次推出了稳增长相关措施。尤其是7月28日和31日的两次常务会议,更是集中在一周之内,这在近两年还是首次。
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针对长期存在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落后的突出问题,在城市建造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地下综合管廊,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民生工程。
“由于地方PPP项目库里的项目大部分都是属于当地的重点项目,所需金额比较大,很多项目因为缺少启动资金而无法进行。而此次面向基建的专项金融债,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难题。”冯俏彬认为。
对此,冯俏彬在接受法治周末媒体人采访时认为,此次专项金融债的发行,可以说是为PPP项目量身定做,从而通过拉动基建投资来实现稳增长的目的。
首只基础设施专项金融债
根据安排,专项金融债券计划由政策性银行全部向邮储银行定向发行,而非面对全体商业银行。这样的情况在过去几年并不多见。
8月5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建设债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河北方案》)披露,国开行、农发行向邮储银行定向发行专项建设债券,中央财政按照专项建设债券利率的90%给予贴息,国开行、农发行利用专项建设债券筹集资金,建立专项建设基金,主要采用股权方式投入,用于项目资本金投入、股权投资和参与地方投融资公司基金。
在小企业专项金融债和“三农”专项金融债之后,此次国开行、农发行将要发行的专项金融债,将成为首只“基础设施”专项金融债。
无论是银监会在2011年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中,还是2013年的《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下发的对象中均包括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多家机构。
但此次改革方案中并未出现商业银行的身影。
对此,中信证券研报指出,此次专项金融债的推出,体现了“稳增长的中坚力量从此前分散、众多的商业银行向少数、集中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扩展”这一重大变化。
今年4月,由央行会同有关单位提出的三大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正式获得批准。在此次改革中,三大政策性银行的定位进一步明晰。国开行明确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则是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性银行的定位。
“现在看来,4个月前的政策性银行改革至关重要。与其他金融债用来补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本相比,通过政策性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有助于国家对政策性项目的管理和支持。”刘艳说。
此外,邮储银行能够获得全部的定向发行也是备受瞩目。
对此,国金证券认为,“投融资创新具有低利率、长久期、低杠杆、促进储蓄资金向投资转移的特征。发行利率的90%将由中央财政给予贴息;直接定向邮储发行有助于盘活储蓄沉淀;以股权形式投资项目与项目久期匹配较好,并避免过度加杠杆”,成为政策性银行向邮储银行定向发债的主要原因。
近些年来,依托3.9万个网点的邮储银行,依托于资金量大、来源稳定的优势,在基建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也积累了不少经验。
邮储银行官网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邮储银行实现电力行业贷款余额1026.60亿元,公路行业贷款余额541.63亿元,铁路行业贷款余额2514.71亿元,市轨道交通行业贷款余额205.05亿元。
与此同时,邮储银行在未来的布局也与基建领域的发展高度契合。
6月8日,邮储银行在全国首个地方高铁PPP项目——济青高铁(潍坊段)项目中成功中标,计划投资规模达40亿元、期限15年。未来,邮储银行将加大对城市轨道建设发展专项投资基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投资基金、充电站和充电桩建设投资基金,以及现代物流投资基金等方向的投资,力争三年投资总量达到3000亿元。
冯俏彬分析认为,邮储银行受到其自身业务的限制,最近几年积累了大量的资金。对于邮储银行而言,尽管基建项目的利润相对较低,但仍然有盈利空间,通过匹配合适的政策性项目,长期沉淀下来的资金会找到出路,也是一个双赢的格局。
资金监管需多部门联动
“在专项金融债发行已成定局的情况下,资金如何使用又如何监管,肯定还会有相关的细则来进行规定。”冯俏彬说。
8月5日的《河北方案》披露,这些投资的项目很可能需要从发改委的项目清单里选择。
在具体资金和项目的对接上,《河北方案》称,省发改委将按照“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不重复建设、不产生挤出效应”原则确定的投资方向,梳理提出项目清单,由国开行和农发行在清单内选择具体项目安排。同时,两家政策性银行亦可自行找到符合要求的合适项目,经国家发改委商讨有关方面核定后安排。
也就是说,在专项金融债的选择上,需要经过发改委的审核。而对于金融债的使用和监管,仍然需要出台相应的细则,这在之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债上都有体现。
2011年,银监会印发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规定,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还要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同时,银监会又在发布的补充通知中明确,申请发行小微企业贷款金融债的商业银行除应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现有各项监管法规外,还要出具“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书面承诺。
2013年,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有关事项的通知》除了对商业银行的资质作出细致规定以外,还有“商业银行以‘三农’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允许在分子项中扣除,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属地监管部门”等多项规定。
刘艳告诉媒体人,按照以往的经验来看,在专项金融债的监管方面,财政部和发改委会定期进行考核,如果发行金融债的银行不能在安全性和管理上达到要求,就会通过降低评级信用的方式减少其发债的规模。
“除此之外,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仍然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监管,不仅是财政部和发改委等地方部门,包括国资委、国土资源等部门都要实行联合监管,从而确保基建项目能够落地。”刘艳说。
慧择提示:专项金融债的发行,主要是为PPP项目量身定做的,它能确保PPP项目的顺利实施。此外,国开行、农发行将要发行的专项金融债,将成为首只“基础设施”专项金融债,这增加了投资者的选择。基于专项金融债高收益的特征,其资金的监管需多部门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