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病保险是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它能够为人们提供加大程度的保障。为了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国务院要求要在今年年底实现大病保险的全覆盖,并把大病保险的界定标准进行了调整。
继公立医院改革之后,国务院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而此次《意见》亮点之一便是改变了大病的界定标准,此前,卫生部原新农合的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则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
“按费用比按病种更好一些,覆盖面更广一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医疗中心教授于宝荣表示,大病保险的筹资来自于基本医保的结余,涉及所有参保人以及大病患者两部分,给大病保险划出的资金多了,势必影响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关键。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能够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切实减轻人们的就医负担。为了给人们提供更大程度的保障,国务院对大病保险的界定标准进行了修改,此次的修改,促使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扩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