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育是女性特有的标志,为了保障女性生育安全,缓解生育家庭的经济负担,我国实行生育保险制度,以切实保障生育妇女权利。参保生育保险的妇女,生育后该如何进行生育保险金结算?生育保险金报销的范围又有哪些?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生育保险金结算的程序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卫生部门指定医院共同核定早孕诊断、中孕检查和早、中、晚孕不同方式的流产、引产比例,不同分娩方式及各类产时并发症比例。
(2)对上述各类不同情况下分娩的诊疗项目、收费范围及标准,对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逐项审核,测算出不同情况下生育诊疗最高限价,作为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最高标准。
(3)核算上年度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以保障基本为原则,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确定生育诊疗项目及收费的统筹范围。适当预测生育医疗风险金后,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向社会医疗机构公开招标。
(4)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与中标医疗机构签订定点合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定额结算。
(5)建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诊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考评、监督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育医疗社会化管理。
二、生育保险金报销的范围
生育保险金应支付的费用目前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女职工生育、流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产假期限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挂钩。
二、生育医疗费: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女职工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特别提醒的是,生育保险金支付是有前置条件的。
另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才能支付。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金是为生育妇女提供的物质帮助,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及相关手术费用等,以减轻生育家庭的经济负担,帮助妇女早日恢复健康,重返工作岗位。投保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发生生育保险可保事件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
一、生育保险金结算的程序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卫生部门指定医院共同核定早孕诊断、中孕检查和早、中、晚孕不同方式的流产、引产比例,不同分娩方式及各类产时并发症比例。
(2)对上述各类不同情况下分娩的诊疗项目、收费范围及标准,对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逐项审核,测算出不同情况下生育诊疗最高限价,作为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最高标准。
(3)核算上年度全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以保障基本为原则,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确定生育诊疗项目及收费的统筹范围。适当预测生育医疗风险金后,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向社会医疗机构公开招标。
(4)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与中标医疗机构签订定点合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医疗机构定额结算。
(5)建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诊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考评、监督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育医疗社会化管理。
二、生育保险金报销的范围
生育保险金应支付的费用目前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女职工生育、流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产假期限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挂钩。
二、生育医疗费: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女职工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特别提醒的是,生育保险金支付是有前置条件的。
另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才能支付。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金是为生育妇女提供的物质帮助,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及相关手术费用等,以减轻生育家庭的经济负担,帮助妇女早日恢复健康,重返工作岗位。投保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发生生育保险可保事件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