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母婴安康保险
投保范围
凡持有准生证、身体健康、未满12孕周之妇女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并将其胎儿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流产、早产导致身故,或住院分娩期间因疾病、意外而致身故,保险人按孕妇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附属被保险人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住院分娩期间附属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导致身故,保险人按婴儿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三、附属被保险人特定疾病保险责任
附属被保险人为活产婴儿并且在其年满一周岁之前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诊断为先天畸形,保险人按婴儿先天畸形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四、附属被保险人特定手术保险责任
附属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为先天畸形并在分娩后一年内以治疗畸形为直接目的施行手术,保险人按婴儿先天畸形手术保险金额(见附表)给付保险金。
上述附属被保险人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和附属被保险人特定手术保险金给付分别以一次为限。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时间开始,至被保险人分娩满一周年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