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原因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感慨:明明购买了保险,却在真正出险的时候得不到赔偿或者不足额的赔偿,钱是不是白花了?其实有些拒赔的情况我们是可以避免的。保险公司各项条款都是严格依据保险法来制定的。之所以有那么多无法得到预期赔偿的案例,是因为投保人没有理清保险条例以及约定好的责任范围,超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
有时候相似的案例,因为里面一个小小的要素不同,就会导致赔付的结果天差地别。
一、 不如实告知真相,不赔
所谓的真相,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据统计,约有80%以上拒赔的案例都是由于投保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而引起的。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案例:李先生的一位朋友要他买保险,他碍于朋友情面买了一份医疗险,朋友让他在以往病史中写“无”。之后的一天李先生因高血压住院,原本按条款可以得到赔偿,他却在医院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投保人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发现,李先生的病历里两年前已有关于高血压病的用药记录。保险公司据此认为李先生“隐瞒病史”,拒绝赔付。
隐瞒事实真相,轻者遭拒赔,重则肯能要担上骗保的罪名哦,所以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特别注意这一项。
二、 他人代签名,不赔
法律规定投保人将第三人作为被保险人而与保险人签订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时必须要有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投保人在办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时要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否则有可能被认为保险合同无效。
来看下面这个案例:老王在姐姐的推荐下给妻子买了份“终身保险”,这份保险约定,如果被保险人老王的妻子死亡,其家人可以获得1万元的保险金。签订那份合同的时候,是老王代妻子签的名。但是两年后老王的妻子死亡,保险公司以代签为理由拒赔。
代签名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也屡见不鲜,这条规定实际上是以避免投保人为了获得保险金而故意伤害被保险人的行为,以保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为出发点的。专业的保险经纪会在签署保单的时候贴心的告诉你相关的合同一定要自己亲自签署,不能由他人代签,无论是最亲密的夫妻中的一方,还是同事朋友,(但允许父母为未成年子女代签)以免日后发生无法赔付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