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风险无处不在,而保险能够转移风险。据悉,为了转移法院的责任风险,近期河南多地法院受理了平安产险的诉讼保全责任险。诉讼保全责任险的受理是保险业中的一大创新,能够带动保险业的发展。
很多财产纠纷中,需要通过法院打官司解决问题时,原告往往是很明确地知道对方有很多财产的,但是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由于自己无法提供相对应的财产作保全,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对方把财产转移走,结果往往是自己赢了官司,但得不到赔偿。
如何破解这种情况?近日发生在河南新乡封丘县的一起案例,就颇值得借鉴。据了解,新乡市封丘县的黄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要求法院查封陈某名下宝马车一辆,但由于黄某无力提供同等价值财产做担保,因此影响了法院财产保全工作的正常进行。
黄某的情况被平安产险封丘支公司了解之后,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和 原告黄某取得联系,告知平安产险推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可以提供等值担保。于是,作为保全申请人的黄某,向该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承保后向法院出具《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保函》,承诺在申请人申请查封的财产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保全错误,由平安产险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审查,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已在中国保监会备案,其保单保函也符合担保规定,法院裁定保全被申请人财产。黄某也顺利避免了“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发生。
“这一险种效率快,保全措施也更高效。”对于市场上新出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业内人士如此评价。
那么,此类保险在诉讼保全案例中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
业内一位律师介绍说,按照传统的担保方式,财产保全在保障原告权利的同时,原告还须提供人民法院认可的担保,以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不过,让原告(申请人)提供实质性的财产担保的做法,不仅给原告(申请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其处于司法监控之下的财产是不能流动的,也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同时,财产保全申请的“高门槛”,也直接使诉讼保全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而这也正是导致“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诉讼保全责任险,保障的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申请错误,而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经法院判决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被保险人没有予以赔偿的,保险人均可按照保单和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据平安产险河南分公司分管负责人介绍,此类保险产品不仅可以替代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还能够帮助被保险人盘活资金、降低财产保全的执行门槛;而且,与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相比,保险的费用较低,且无需反担保,还有承担申请错误的风险的作用,优势非常明显,速度也更快。一般来说,当天投保,次日即可对被告财产进行保全,避免了被告的财产转移风险,可以更好地保护原告的利益,有效化解民事诉讼“执行难”的问题。
慧择提示:诉讼保全责任险既能降低保全工作风险,又能为情况紧急、缺乏担保物、资金比较紧张的保全申请人拓宽了保全担保渠道,切实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河南省的诉讼保全形式的推广开辟了全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