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保的补充,是政府保障民生的一项制度安排,具有放大保障的效用。与基本医保相衔接、与医疗救助相融合、具有苏州特色的大病保险制度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文件精神,我市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根据各地实际,从20元/人/年到50元/人/年不等,全市大病保险筹资总额达3.8亿元。据统计,2013年,我市大病保险保障受益人数达9.9万人,平均个人现金负担率下降6个百分点以上,补偿总额3.7亿元,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昨天,苏州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13.8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219.3万人,近年来的参保覆盖率保持在99%以上。全市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结报比例逐年提高,目前已分别达到90%、72%以上。
苏州市大病保险以完善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专项救助“四位一体”医疗救助为切入点,通过与商业保险合作,将解决自负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普惠,与减轻特困人群自费医疗费用负担的特惠相结合。据介绍,通过年度救助,融合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中自负费用负担过重的大病重病患者进行再补助。同时,通过自费救助,对患大病低收入家庭发生的治疗必须的自费费用进行救助,使大病保险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公平与效率。
这名负责人说,针对医疗费用总额越大,患者个人负担越重的现状,从解决参保人员实际困难出发,改变原来阶梯式分段补助的救助模式,按参保人员自负、自费医疗费用额度,采用按比例分段补偿办法。自负、自费越高、额度越高、补偿比例随之提高,补偿比例最高达85%,上不封顶。对于因病新进入低保的人员的自费费用的补偿,可自认定低保之日起向前追溯6个月,从而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员在患病后到获得特困人员身份认定期间所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偿真空期问题。
慧择提示:大病保险能够切实保障居民的利益,缓解患病参保人的就医负担,减轻患病家庭的经济负担压力。苏州市全面开展大病保险参保工作,以“四位一体”医疗救助为切入点,解决参保人员实际困难,切实保障参保人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