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工的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在这一背景下,有些城市开始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政策进行了调整。在这一潮流中,北海市也参与了其中,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了上调。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北海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4年度的2582元提高至2682元,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341元。
2015年度,北海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北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14年北海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据此,设定2015年度北海市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341元,合计为2682元。
据介绍,中直、区直等驻我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以及缴存上限,可参照中直、区直相关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北海市但在北海市有分支机构的,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慧择提示:住房公积金缴月存额的上调,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切实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此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有上限,贴近了单位与员工,不会增加单位与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