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重新修订后的《办法》对参保人有不少利好措施:进一步拓宽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缴交医疗保险费;明确了参保职工的缴费年限以及参保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缴费年限要求时,可继续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据悉,《办法》由《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并整合而成。重新修订原因主要是国家相继出台了社保法及医改的相关文件,我市结合实际,对医疗保险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28日,全文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最新公告”栏下载。欲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人或单位可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联系电话:2789384,2872706(传真),电子邮箱:hzsylbxk@126.com,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29号劳动保障大楼二楼医疗保险科。
慧择提示:惠州市此次征求意见中就包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险这条规定。但是医疗保险余额用不用来购买商业险,还有看参保人自己的选择,与政策无太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