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从今年9月开始,城乡居民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时,还可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并缴费,保险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具体缴费费率及标准如下:参加我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城镇居民和大学生及中小学生、婴幼儿,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10元或205元。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410元。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16元。
慧择提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其中之一,是国家保障人民健康的一种表现,除此之外,成都市此次规定城乡居民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时,还可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并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