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上半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3.1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54.9%。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91.41万人,参保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次调整后,比上年人均月增加10%,4月底前已全部完成调待任务,实现连续第11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对高龄老人、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企业退休退职军转干部和因工全残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207元左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从1月起,为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目前,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已达到每人每月75元。
调整社会保障标准
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取得重大进展。石家庄、邢台等7市已完成联网测试,在试点地区参保人可持社会保障卡进行门诊诊疗和药店购药“漫游”,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每人每年达到380元,各市普遍建立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伤残津贴最低每人每月增加160元。自1月1日起,河北省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00元。
失业保险标准上调。从3月1日起,河北省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比实际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水平提高73.9元。失业保险费率暂由3%降至2%。
河北省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底前在所有行政区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保制度。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10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级统筹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慧择提示:河北省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将在年底前建成“四统一”的城乡居保制度,而且积极响应国务院的号召,预计在10月之前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这将有效缓解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