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的人员很多。据省人社厅此前的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山东的公务员总人数为35.7万人,另外,全省还有5.1万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也意味着,全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人数已超过40万。
年初,省政府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工资的8%。这也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与企业相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不仅如此,上述实施意见还提出,改革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缴费年限长短和本人缴费工资多少,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慧择提示: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一些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养老保险是我国最重要的保险之一,也是应对老龄化的重要方法。相信不久后各地区都会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