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监管分工
《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人民银行[微博]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微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指导意见》对资金存管提出了严格要求,即“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应当遵守的基本业务规则。例如,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互联网基金销售要规范宣传推介,充分披露风险;互联网保险应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循合格投资者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配的客户。
对于备受关注的P2P(网络借贷),《指导意见》首次明确P2P的监管规范——银监会监管P2P领域,且将P2P划为“个体网络借贷”范畴,明确其作为资金撮合中介的性质,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鼓励优质企业境内上市
业内人士认为,《指导意见》在鼓励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宣告了“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将加速行业洗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旗下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东方汇董事长孙洋表示,《指导意见》对当前无序的行业竞争无疑指明了方向,一些浑水摸鱼的平台将很快面临被淘汰的局面。互联网金融势必回归金融的本质,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势必是比拼基础资产资源的质和量,比拼金融风险控制的专业能力以及科技创新力。
同时,《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传统金融业布局互联网金融将有无限的想象空间。
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表示,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市得到政策支持近一年多来,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的呼声越来越高。但鉴于政策和上市规则的限制,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境内上市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指导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可能用不了多长时间,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的第一股就会诞生。
慧择提示: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监管职责分工的明确,有利于加强互联网与金融合作,有利于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意见中,很明确的提出了鼓励优质企业境内上市的做法,这有利于稳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