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底,全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了528.3万人。据了解,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的进一步保障。此类保险主要从基本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划拨,无需个人重新缴纳。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主要在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据了解,为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解决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3年,我区在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6市开展了全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随后其他盟市相继铺开。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内蒙古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覆盖了全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对参保人员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大病保险平均报销比例超过了50%。
慧择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体现了政府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减轻居民就医的医疗负担,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