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乐山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在核发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并按照要求作为安全施工措施之一严格管理。乐山规划,2017年全市建筑业基本实现按企业和按项目参保的全覆盖。
针对建筑业的生产经营和用工特点,新政作出了许多新规定,特别是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不同于按用人单位参保,就是一项制度创新,为此,乐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对新政中的亮点一一进行了解读。
扩大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
作为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保障问题一直比较突出,由于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方式不够灵活,且无强制手段推进参保,因而,建筑工地农民工参保率不高。
结合实际情况,新规从参保方式、工伤保险优先原则和强制参保三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从参保方式上,新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且,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而在强化强制手段方面,新规明确规定,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这将大大增强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保的行政约束力。
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确保资金来源
建筑业工伤保险以项目为单位缴费,缴费标准应该如何确定呢?
乐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出,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代缴。
新规给出了明确的计缴公式:项目工程总造价×项目人工费占比×建筑行业基准费率1.8%,其中,项目工程总造价根据《中标通知书》确定,项目人工费占比由乐山市住建局确定。在建项目根据项目工程剩余造价折算工伤保险费,项目工程剩余造价由乐山市住建局确定。
确定劳动关系完善确认机制
劳动关系确认难、导致工伤认定难和工伤保险待遇落实难是当前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一大难题。针对这个情况,新规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加强现场劳务用工管理等方式,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最大限度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
简化工伤认定鉴定流程
据了解,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突出了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等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方面依法享有的权利。
同时,要求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进一步简化程序,人社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缩短认定、鉴定时间。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将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保障
新规规定,对认定工伤的建筑业职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涉及职工本人工资的,按照职工伤亡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核定。
慧择提示:乐山建设项目开工,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是对农民工的负责。如果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农民工不慎发生意外,将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赔付,农民的权益业就得不到切实的保障。购买工伤保险,有利于企业把风险转移,维护公司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