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昨日发布公告,拟调整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主要增加市、镇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的补贴比例。9月1日起,中山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拟增加,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0 .5%调整为0 .7%。
具体缴费比例分为几部分,首先是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0 .3%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0 .2%的比例缴纳,市、镇(区)两级财政各按缴费基数的0 .1%对当月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给予补贴。对于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和符合参保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已积分入学学生,按缴费基数0 .2%的比例缴纳,市、镇(区)两级财政各按缴费基数的0 .25%对当月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给予补贴;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缴费基数0 .7%的比例缴纳。
除此之外,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缴费基数0 .2%的比例缴纳,省属和市属学校参保学生的政府财政补贴部分,由市级财政按缴费基数0 .5%给予补贴;镇(区)属学校参保学生的政府补贴部分,由所在镇(区)财政按缴费基数0 .5%给予补贴。
此次调整拟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慧择提示:医疗保险对门诊补贴的提高,减少了人们的费用负担,有利于促进医疗保险的发展。同时,此次调整,使人们的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有利于增加参保人数,推动社保的发展,扩大社保的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