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可按福州市上年度最低缴费额的50%享受社保补贴,基本实现“个人交一半,政府补一半”,补贴期限为3年~5年。据测算,补贴标准最高可达3243元/年,比原标准提高约131%。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标准,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5年。据测算,补贴标准最高可达9708元/年,比原标准提高约147%,实现“企业交小头,政府补大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榕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3年~5年。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参照享受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慧择提示:福州市人社局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基本实现“个人交一半,政府补一半”,为更多就业困难的人群提供了优质的保障。对此,其他省份也可以借鉴福州市的这种经验,更好的扶持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