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优健康险产品设计思路,锁定“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两部分责任,其中最为明显的亮点是对有既往病史的投保人不得拒保,并保证续保,而且此类产品必须要合理定价微利经营。
继今年5月6日国务院公布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后(每人每年可享受2400元税前扣除额度用于购买健康险产品),笔者获悉,多家健康险相关机构于近日收到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国税优健康险产品设计思路,即“供纳税人个人购买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当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两部分责任。个人账户积累可用于退休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如长期护理保险等)支出。中端医疗保险要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主要补偿在职纳税人群的中端医疗费用保障”。
就具体的“中端医疗保险”保费细节,《征求意见稿》规定,“该保费比例的20%应作为健康管理支出,健康管理费用支出视同理赔支出,而中端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若低于这项指标,则差额部分平均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此外,《征求意见稿》里规定:“中端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5万元人民币,终身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中端医疗保险设置有年度免赔额,16—40周岁的被保险人为3000元,41—50周岁的被保险人为5000元,51—65周岁的被保险人为10000元”,这一部分同样值得关注。
整体来看,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税优健康险产品的设计还是比较复杂。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这样的产品责任还是比较合理的,一方面,该设计不会对现有的健康险市场造成大的冲击;另一方面,通过强调对医疗费用的补偿,真正满足“带病投保”更具社会公共属性。
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未来设计的税优健康险将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的原则。同时,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对所有投保人公平对待,不得因投保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目前,商业医疗、健康类保险产品通常会对带病投保人拒保,或者投保人患病后第二年不能续保,或者对既有疾病部分做出除外责任、加费等处理。而为了鼓励保障型业务的发展,《征求意见稿》突破了民商法的缔约自由原则,更像是具有社会属性的保险。
此外我们看到,《征求意见稿》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虽然可投保人群范围很宽泛,只要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都可以比较方便地操作投保事宜享受保费税前列支优待,但对于大量没有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失业者购买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时,如何落实税收优惠,仍然是个问题。
慧择提示:税优健康险最大的亮点是对有既往病史的投保人不得拒保,并保证续保,而且此类产品必须要合理定价微利经营。这给具有既往病史的投保人也带来了保障,体现了保险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