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交强险经营的有关问题已经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并责成相关部门对我国交强险经营模式、费率形成机制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业内业外也希望我国交强险能够尽快找到科学的、符合我国实情的经营模式,促进交强险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使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2007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在我国正式普遍推行。作为在国外已有八十多年历史的险种,5年来,我国交强险承保亏损累计达287亿元,投资收益为114亿元,累计经营亏损173亿元,经营利润率-5.2%。
近日保监会公布了2011年我国交强险业务情况,去年交强险承担赔偿责任限额138465亿元,比2010年增长12%;处理事故赔案1579万件,各项赔付749亿元,比2010年增长20.6%;经营亏损92亿元,其中,承保亏损112亿元,投资收益20亿元。目前,交强险已常年处于亏损状态。实际上,从2007年起即开始承保亏损,而从2009年起则开始经营亏损。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的陈东辉介绍,开办以来续保汽车单均保费下降22%,赔偿限额翻倍,案均赔款上升58%。目前执行的交强险费率已经整体不足以覆盖交强险的赔付及经营成本,在一些车种及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并且,预期人伤赔偿标准、医疗费用仍将持续上升,对未来交强险的经营状况将继续形成压力。
“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是造成交强险经营亏损、而费率无法及时调整的根本和原因。”陈东辉提出,我国交强险经营模式突出表现为前端政府定价,后端市场经营,政府、企业、监管机构的责任义务界定尚不清晰。具体来看,我国交强险在费率厘定上,保险公司无定价权,遵循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要求保险公司统一费率、责任限额、条款内容。保险公司也没有风险选择权,对高风险车辆不得拒保。并且规定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交强险,其盈亏由保险公司单独承担。购买交强险建议上专业网站投保,比如慧择网。
现行交强险这种界定不清的经营模式,使得政府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经营中主体地位不明、责任不清。对保险公司来说,交强险经营占用大量资本金,但却不能带来利润;而对政府来说,受到经营模式中的角色限制,降低社会公信力,难摆脱公众的质疑。另外,这种经营模式又由于程序复杂、调费难度大和舆论压力大,使得费率调整机制失灵。
慧择提示: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是造成交强险经营亏损、而费率无法及时调整的根本和原因,因此,必须要从根本上改变和完善交强险的经营模式,除此之外还要界定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搞清楚交强险经营中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