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几年经营亏损的交强险经营,尽管2012年亏损的总体态势未变,但情况却好于往年。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交强险经营亏损54亿元,同比减亏38亿元;交强险赔付率为77.6%,较2011年下降了4.3个百分点;综合成本率为107.9%,较2011年下降4.4个百分点。
司法环境的改善成为实现这一业绩的原因之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朱仁栋表示,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颁布对交强险司法实践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也对延伸财产损失的范围进行了限定,对审理案件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由于《司法解释》的颁布时间在2012年12月,其对交强险经营具体影响还有赖于后续的数据支持。2012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各地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案件的审理中出现的各类情况进行标准规范,并公开征求意见。同年12月21日,《司法解释》正式对外颁布。业内法律人士指出,《司法解释》的出台为交强险案件纠纷中所遇到的问题建立了标准,有利于保险行业尤其是车险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此前,由于法律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存在凝地带,在法律实践中,保险公司交强险的赔付有时会超出保险合同的范围,给公司经营带来压力。”一位业内法律人士对笔者指出。
举例来讲,目前我国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额为12.2万元,其中,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在个别地区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忽略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任而直接以最高限额赔付,或将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费用分项限额打通以最高限额赔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强险的经营负担。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要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责任限额范围内的强调和规定,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有效的缓解和规范。购买交强险建议选择专业的网上投保网站,比如慧择网。
慧择提示:司法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交强险经营状况,从以上的交强险经营亏损状况以及改善状况就可以看出,因此,在要想交强险经营状况有进一步改善甚至是往好的发展,必须要改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