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可二选一
据介绍,《办法》共分六章、七十条。与现行医保政策相比,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影响较大。一是取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对此,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解释,《社会保险法》规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广州市2013年出台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下称《医保条例》)也明确规定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因此不宜再增设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此外,根据上位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保障这类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因此,再设立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不大。
陈敏建议,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身体健康情况等进行选择,“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职工医保相比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要高,但保障水平也高一些。”需要注意的是,选择期只有3个月,即到10月底。“如果三个月没做出选择,则自动纳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陈敏说。
取消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政策
在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考虑到退休人员过去没有履行缴费义务,基本无积累,如果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既不符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医疗保险基金也不能实现收支平衡,因此广州设置了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规定,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或按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保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
目前,广州市医疗保险制度已实施13年,到达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已有一定的参保年限积累。加上《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条例》均已明确规定,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再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因此,《办法》取消了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规定,对于未达到规定年限且符合延缴职工医保费的人员,可以根据《办法》规定,继续按月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同时在延缴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不断提高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陈敏介绍,广州市2001年启动实施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时,设定了15万元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实施多年来一直没有调整。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参保人员患大病的医疗费用大幅上涨,结合基金收支情况,《办法》第二十四条提高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定了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以2014年社保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为例,如按照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20。91万元,较现行的15万元限额增长39。4%。随着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将不断提高。
慧择提示:近日广州出台医疗保险新政策,规避今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可二选一,并取消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政策,确保医保制度的正常运作。另外,广州市还不断提高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从而减轻患病者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