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相互保险正迎来关键的发展机遇!6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及要“鼓励发展相互保险”。事实上,相互保险已成为时下最热的保险词汇之一。笔者注意到,包括在业界已经获得广泛关注的“e互助”、“必互保险”等平台在内,多家带有“互助”、“相互”字样的相互保险组织正在积极筹备。
那么,相互保险有什么样的特点?其发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其在国内的发展情况如何?伴随着“互联网+”浪潮的兴起,一些组织和个人开始通过互联网渠道发起成立相互保险组织,这种创新模式又将对相互保险的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带着上述疑问,笔者进行了深度的走访调研。
相互保险、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保险的三种主要存在形式。其中,相互保险以其“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性,在保险行业占据了重要地位。世界上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相互保险公司—英国公平保险公司诞生于1756年,距今已有259年的历史。
但在我国,由于率先引入的是商业保险,相互保险的概念推广相对较晚,其“扶危济困”的互保理念和道德基础尚未普及开来。因此,有保险业内人士认为,这正是当前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欺诈等乱象的根源所在。同时,农业保险的特性决定了其更适合发展相互保险,是相互保险的一大发展方向。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告诉笔者:“相互保险的好处是可以防止保费的流失,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同时还可以防范道德风险。发展相互保险可有效促进我国保险组织形式的多样化、促进国民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将成为我国保险组织形式的新常态。”
发展进入稳定期
相互保险也称互助保险,是对同类性质的风险有保险需求的人,基于互助自保的精神建立保险基金,实行“共享收益,共摊风险”的经济活动方式。相互保险公司和合作社(互助社)是它的两种主要的实现方式。其中,相互保险公司发展得最为成熟,也是相互保险最主要的实现方式。
早在公元前4500年,古埃及的石匠中就流行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通过收缴会费来支付会员因意外事故死亡的丧葬费用。但这只是一种主观经验行为,直到17世纪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理论出现之后,在保险精算学的基础上,制作“精确的”相互保险合同成为可能,现代意义上的相互保险公司形态才真正成型。其代表性事件是1756年,世界上第一家相互保险公司—英国公平保险公司的诞生。
此后,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相互保险以其适应特定风险领域(如农业、渔业)和中低收入人群的特点而迅速成长起来。一些国家先后建立了全国性的互助保险机构。
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更是出现了大量的股份制保险公司转制为相互保险公司的浪潮。数据显示,在美国,1900年到1936年间,至少有15家股份制寿险公司转为相互制。推动这一转型的根本原因,是股份制保险公司中,股东和投保人利益的不一致。同一时期成立的很多相互保险公司,就源自投保人群体与商业保险公司价格谈判的失败。
经过两百余年的发展,相互保险迎来了鼎盛时期。据保险杂志Sigma统计,截至20世纪90年代,全球10大保险公司中,相互保险公司占了6家,在主要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务中,相互保险保费占比达40%以上。
不过,事物的发展总有其客观规律。在经历了萌芽、发展到鼎盛之后,相互保险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比如,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加,由于投保人数众多,投保人已经很难再参与到具体的事物决策当中,管理层的权力和作用越来越大,但由于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造成管理层缺乏有效监管,难以顾及投保人特殊风险偏好。同时,尤为重要的是,不在资本市场上市的特点,造成相互保险公司很难获得融资机会,这一缺陷在近现代资本市场蓬勃兴起后显得尤为突出。
正是基于上述种种原因,加之各国立法对股份保险公司监管的加强,从20世纪末开始,相互保险公司,尤其是大型公司,出现了一股“非相互化”的浪潮。数据显示,1995年至2005年,美国寿险业33%的相互保险公司转制为股份制保险公司。目前,日本保险业仍在经历“非相互化”,而加拿大财险业的“非相互化”才刚刚开始。
不过,笔者注意到,有业内人士指出,相互保险目前已经进入相对成熟稳定的发展时期。同时,大型保险公司的“非相互化”也从侧面反映出,相互保险可能更适合于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在公司规模较小时,投保人的风险偏好比较一致,参与公司管理的意愿较强,也更容易发扬相互保险“相互扶助”的理念。
我国尚处起步阶段
从国际经验来看,业内一般认为,相互保险具有以下三个独特优势:1、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由投保人参与管理,可有效避免保险人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欺诈所导致的道德风险;2、展业费用较低,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3、由于没有盈利压力,有助于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
目前,尽管相互保险出现了一定的“非相互化”浪潮,但在发达国家,其仍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市场地位。根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2013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6.7%;覆盖人群8.25亿人,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7.8万亿美元。
与此同时,我国的相互保险业则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相互保险的形式主要有职工相互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业、渔业等行业组织开展的相互保险等。
以相互保险应用相对较广的农业领域为例,由于存在“成本高、风险高、亏损高、展业难、定损难、理赔难”等问题,商业保险往往难以操作,保费高了农民受不了,保费低了保险公司不划算。而相互保险则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有鉴于此,2005年1月1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全国目前唯一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农保)正式成立。目前,公司开办的险种有: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交强险和其他涉农保险等主要产品100余个。
公开资料显示,阳光农保自成立以来获得了迅速发展。2005年,其全年保费收入仅为2.284亿元。但到了2012年,这一数字已经达到了22.581亿元,8年间增长了约9倍。但尽管如此,这一保费规模相对于整个保险行业来说,仍显得微不足道。2014年,整个保险行业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规模已经达到了2.02万亿元。仅今年1月份,这一数字也有4005.56亿元。
谈及相互保险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农林风险部总经理郭永利向《每日经济新闻》笔者表示,相互保险制度解决了农民买不起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赔不起农业风险等问题,同时也避免了政策性保险弄虚作假等风险。农业保险以相互保险形式发展,依靠各地合作社,可以有效降低运营和推广成本,与农业难以承担高额保费的特点相契合,是相互保险的一大发展方向。
相互保险发展历程
萌芽:公元前4500年古埃及原始互助组织
初具保险形态:1666年英国火灾互助社
全球首家相互保险公司:1756年英国公平保险公司
鼎盛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相互化浪潮
成熟稳定:20世纪末开始大公司非相互化
慧择提示:相互保险发展到如今已有259年了,我国目前尚处起步阶段,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的实施的确会带来一些积极影响,只不过,要想真正的扩大,还是要应用到小公司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