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6月2日央行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加上已于5月1日起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与利率市场化相关的制度基础和负债工具创新已基本到位,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已接近尾声。
与目前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相比,大额可转让存单具有流通性更强、投资期限更长、可转让等特点。对普通投资者而言,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推出,意味着为其增添了一项新型、稳健的理财工具。
“这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一个具体措施。当前存款利率已经允许上浮50%,此时允许发行面对个人和企业的大额存单产品,符合利率市场化先放开大额再小额的推进节奏,有利于利率市场化平稳推进。”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对笔者表示。
采访中,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6月2日央行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加上已于5月1日起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与利率市场化相关的制度基础和负债工具创新已基本到位,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已接近尾声,预计今年下半年或明年初取消存款利率上限,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
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在此之前,2013年末,央行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同业存单。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同业存单已逐渐成为商业银行进行主动负债的重要工具,其发行规模不断扩大,交易日趋活跃。今年以来,央行连续两次提高存款利率上限,此时放开银行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大额存单,将进一步提高银行负债市场化部分的比重和银行主动负债能力,重塑银行业竞争格局。
“大额存单是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自然而然的步骤。”来自工行的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当前存款利率市场化区间浮动进一步扩大,按照利率市场化先大额后小额的推进节奏,同业存单对募集资金对象限于同业,大额存单发行将范围放开至企业和个人,通过同业和大额存单实现大额存款完全市场化后,再逐步转向小额存款,所以大额存单是完全放开存款端利率市场化的一个必然而重要的步骤。
事实上,面向机构和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酝酿已久,其本身也被视为利率市场化的重要过渡产品。与一般存单不同的是,良好的流动性以及较高的利率,使得大额存单成为业界甚至普通百姓都普遍期待的金融产品。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大额存单比定期存款的流动性更强,利率也一般会高于活期存款利率,这种特性将吸引那些要求高流动性、相对较高投资回报的企业和个人。“毫无疑问,面向企业、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意味着增添了一项新型、稳健的理财工具。与目前银行发行的短期限理财产品相比,大额可转让存单具有流通性更强、投资期限更长、可转让等特点。”
从国际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存款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都曾以发行大额存单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而目前,我国推出大额存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从我国的情况看,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快推进,除存款外的利率管制已全面放开,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已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5倍,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显着提升,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定价格局基本形成,同时,同业存单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为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推出大额存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业内分析人士认为。
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利率市场化之路已走过20年历程。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和外币存贷款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目前,央行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也分别在去年11月和今年3月先后扩展至基准利率的1.2倍、1.3倍;今年5月10日,央行在宣布降息的同时,又将存款利率上限上浮区间由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不少分析师预测,央行下一步将完全打开利率浮动区间,中国将完成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跃。
国泰君安固定收益部研究主管周文渊对此表示:“大额存单的推出意味着利率市场化接近尾声,未来预计在降息过程中会放开利率管制。”在周文渊看来,大额存单的推出也必然带来较大的市场影响:一是增加了货币市场品种,使其成为银行有效负债管理工具,这可能会对银行理财和银行存款形成一定冲击。二是短期内或许会提高负债成本,但这可能只是阶段性的反应。三是此举有利于推动货币市场利率与银行零售利率的联动性,提高货币政策的传导性。他认为,大额存单推出会造成金融机构负债结构发生极大变化,从而对于机构资产扩张形成新的约束,是金融结构转型的重要一步。
采访中,有专家认为,尽管大额存单推出意味着离中国利率市场化收官之战已不远,但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才刚开始。在迎来最终成功的利率市场化之前,中国金融业还需数年的不懈努力。“毕竟,利率市场化将增加影响利率水平的因素,利率波动频率和幅度会显着提高,利率期限结构也更为复杂,考验着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性,中国金融机构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还需要一个探索和适应的过程。”
慧择提示:大的保单与目前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相比,具有流通性更强、投资期限更长、可转让等特点。对于投资者而言,是一种新型的更稳健的理财工具,更受到投资者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