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谓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就是指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该保险有一定的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下面就是具体的介绍。
职工重大疾病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那么职工重大疾病保险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是怎样的呢?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大病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包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慧择提示:以上内容就是对于职工重大疾病保险的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的讲解,这是比较统一的规定,对于职工而言,了解这个是非常有用的,相信会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