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昨天获悉,《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基准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原来,申请工伤的一般都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法”明确,从今年6月1日起,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职工),都是工伤适用对象。
人社部门相关专家解释说,由此可见,工伤适用的对象由原来只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职工,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人员。
“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与原有办法相比,将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中的“直系亲属”修改为“近亲属”,扩大了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范围。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保障广大职工的权益,江苏省将于下月起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并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提高40%,为广大工伤职工带来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