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彭阳出台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新规,从今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分别由原来的0.4%和0.6%降低到0.3%和0.5%。同时规定,单位拖欠费用将承担支付责任。
据了解,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欠缴生育保险费,从欠费的第4个月起停止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连续欠费6个月及以上的视为停保,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费不予补缴,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各项待遇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单位负担,再次参保时按新参保办理。
慧择提示: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的利益,也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彭阳从今年7月起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并将对拖欠费用单位追究支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