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武汉参保人员申请门诊重症的,不再需要单位盖章,可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极大简化申办流程。
武汉市规定,高血压Ⅲ期、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26种重症(慢性)疾病,参保人员可在门诊治疗。但要享受这一待遇,参保人员必须先提出申请,由辖区社保处医保科初审认可后,再到其指定的医院进行重症疾病鉴定。鉴定合格领取门诊专用病历后,在门诊看病医保才会予以报销。
在申报过程中,参保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由所在单位盖章。昨日,武汉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办理程序将调整,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申请资料可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不需单位盖章。同时,条款中关于“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的申请资料,由单位(高校)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规定停止执行。
慧择提示:参保人员申请门诊重症的不再需要单位盖章,这可以极大简化申办流程,也可以带给参保人员很大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