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近日,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那么该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保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强调,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坚持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意见》要求,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补贴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意见》明确,在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扩大政策覆盖地区。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
慧择提示:近日,多部门发文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提出,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