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逐步走进人们的生活,但我国保险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保险纠纷日益增多,特别是车险纠纷。面对这种情况,专业人士表示,车险消费应当做到“三清楚”、“三注意”。
一、投保时,做到“三清楚”
案例:2014年3月,车主张先生购入新车,并在保险公司为新车购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损险和盗抢险。同年8月份,张先生驾驶车辆遇暴雨天气,在通过积水路面时发动机涉水受损。张先生申请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未投保涉水险为由拒赔。
通常情况下,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属于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范围,这类损失需投保单独的保险产品才能获得赔付。本案中,张先生在投保车险时未注意所投险种的免责事项,导致最终未能得到赔付。为避免此类情况,保险消费者在投保车险时,应当了解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做到“三清楚”:
一是清楚所购险种。许多消费者存在误区,认为只要购买了“全险”,所受损失就会得到赔付。但所谓“全险”,仅仅是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不规范用语,既不代表投保了全部险种,也不等于保障了全部风险。目前市场上的商业车险除主险外,还有种类繁多的附加险,目的是为了满足不同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经济能力、车辆养护状况、行驶路况及泊车区域等因素确定保险需求,进而合理搭配险种,最大限度规避风险。
二是清楚保险责任。投保时,消费者应当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对保险“保什么”和“不保什么”心中有数。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因此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直接关系到保险消费者能否获得保险赔付。比如,车辆损失保险的条款中,明确将玻璃单独破碎、轮胎单独损坏、无碰撞的车身划痕和发动机涉水等损失列入责任免除的范围,这类损失需投保单独的保险才能获得赔付。
三是清楚合同义务。保险合同除了约定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外,也约定了保险消费者应履行的义务,例如投保时应如实提供车辆及驾驶人的真实信息和证件材料等;保险期间变更车辆使用用途应及时告知等。消费者在投保时应当清楚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并在保险期间内注意履行合同义务,以免自身的经济利益受损。
二、理赔时,做到“三注意”
案例:2013年7月,车主梁女士将发生单方事故造成损伤的车辆交某汽车修理单位维修并代办理赔,为图省事,梁女士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件交给了该汽车修理单位。2014年2月,梁女士为车辆办理续保时,却突然发现有其本人不知情的出险赔偿记录,造成续保保费上浮。
本案是汽车修理单位利用代办理赔过程制造虚假赔案的典型案例。消费者选择由修理单位代办理赔本意是追求便捷,但部分修理单位却利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制造虚假赔案,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近年,北京保监局接到多起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车险理赔记录与自身实际出险以及维修记录存在偏差,造成保费上浮。为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消费者在委托他人代办保险理赔时,应增强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做到“三注意”:
一是注意及时报案。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拨打保单上印制的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说明车辆事故发生经过及损失情况,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保险公司及时查勘定损、通知损失核定结果。
二是注意谨慎授权。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理赔,要核实受托人身份并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对象、范围、事项及有效期,避免越权代理;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应签注用途和时间;车辆完成修理后,应要求修理单位提供车辆维修清单,以便与保险公司核对理赔记录。
三是注意查询理赔记录。车险理赔结案后,应及时查询理赔记录,重点核对出险次数及赔款金额,如有异议尽快向保险公司提出。目前,北京保险业向消费者提供多种理赔记录查询方式,您可以选择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登录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车险信息平台等方式进行查询。
慧择提示:机动车辆的逐渐增多,让车险纠纷也不断增长,因此消费者在投保车险时不仅要清楚保险责任、合同义务等内容,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险种。另外,车险理赔时,消费者要注意及时报案,并及时查询理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