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连云港向来十分重视广大职工的各项保障问题,并积极推出相关办法。据悉,近日连云港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广大参保职工缴费次日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扩大了生育保险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与原来的参保范围相比,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纳入参保范围。
建立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动态调整机制
《办法》明确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费,个人不缴费。依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6%降到0.5%,以后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再按规定程序进行及时调整。
用人单位缴费次日起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市民王琴是一名准妈妈,预产期在今年6月份。她在市区一家企业上班,公司为她缴纳了生育保险,不过最近她在咨询报销费用时却得知,因为缴纳时间未满6个月,她生孩子时享受不了生育保险待遇。新政策的出台让她的难题迎刃而解。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的工作人员介绍,与我市现行政策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且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相比,新政策规定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日起参保职工按照规定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对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生育保险基金再予以支付。
慧择提示:综上得知,连云港出台的生育保险新政策更具操作性,且该政策扩大了生育保险适用范围,还建立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更加惠民,因此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