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连带责任保险,这又是一个保险业里的名词,很多人对于连带责任的理解还是源于法律里的定义,在接下来的内容里,将会针对连带责任保险,以具体的案例讲解来让您明白。
连带责任保险是什么
连带责任从法律上来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而连带责任保险则是对被连带的人要承担的损失的一种保险补偿。
连带责任保险的案例讲解
案件当事人:甲,被保险人;乙保险公司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简要案情:甲投保汽车与他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车乘坐人员死亡。交警认定甲车承担次要责任,他车承担主要责任,死者无责。后死者家属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判决甲承担20%赔偿责任,并对他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他车没有财产,法院共执行了50%的损失赔偿,都是甲车支付的。甲不能从他车获得追偿,后甲车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超过甲车责任的部分为承担连带责任为由,拒绝承担保险理赔责任而提起诉讼。
案件争议焦点为:承担连带责任部分,保险公司是否负责理赔?
律师认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一下几方面:1此类案件在本地从来没有过,保险公司及投保人都认为不应该理赔;2、保险合同中有些约定也不特别清楚,如保险合同第十七条约定了保险人按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等;3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诉讼请求。
律师在接受本案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当事人说明了厉害关系,凭着律师具有保险经济师资格而产生的丰富保险知识,律师认为本案有一定的胜诉把握,从而经过认真准备后提起了诉讼。诉状如下:
民事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损失…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自有牌号为…轿车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为2007年…日到2008年…日,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一切险及不及免陪险等,其中第三者赔偿限额为500000元,车损险94800元。2007年…日,原告投保车辆在…,与案外人…驾驶的摩托车发上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李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该死亡事故,经…判决,肇事方共需赔偿死者家属…元,判决原告承担20%,并对全部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执行,查封了原告的肇事车辆…等设备。原告为了尽量挽回损失,解决问题,在法院的调解下,和受害人达成一致,死者家属同意原告支付赔偿款…元。原告履行了法定义务。另外原告车辆损失…元。但被告对本案只同意赔付…元,认为原告的其他损失不属于其保险赔偿责任,从而拒绝赔付。对此原告认为不能接受成讼。
原告认为,被告不同意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保险合同第6条明确约定了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告负责赔偿,这个约定和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相一致。保险合同第7条明确约定,对被保险人支付法律费用也负责赔偿,符合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在原告根据法院的判决,并且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支付了依法应当赔偿给受害人的损失,该赔偿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原告的法律责任。
因为承担连带责任是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的法律本意就是要承担全部责任,该责任本来就属于原告应当支付的经济损失,现在原告依法承担了,而且是经过协商,减轻了赔偿责任的,原告是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了。被告拒绝赔偿没有法律根据。退一步讲,就算连带责任中有各自明确的承担主体,但现在原告承担了该责任,那么根据保险法精神,原告参加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减轻自己的在发生事故后的经济损失和避免选择其他损害救济的麻烦,所以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了被告在向原告支付了赔偿金之后,有权追偿。
即法律规定了被告有先行赔付的义务。因此根据该条规定,被告可以在赔偿了原告后,向其他人责任人追偿,原告依法愿意提供协助。综上,被告以原告的赔偿金额属于承担连带责任,超出了其保险责任的理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与合同的约定相违背。被告拒绝赔付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据,故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诉请贵院依法裁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9年11月19日
上述诉状中,律师陈述了理由有一下几点:1合同没有约定不赔偿连带责任; 2连带责任也是法定责任,而且责任在责任保险限额内;3保险的经济目的是为了减少损失和救济的麻烦;4法律规定财产保险可以追偿,保险公司有先行赔付的义务;
一审庭审中,被告抗辩称,保险合同第十七条“本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认为明确排除了赔偿连带责任。同时认为他车无法找到,根据合同应当免赔30%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合同第十七条约定侧重赔偿处理中对事故责任比例的约定,未明确赔偿不赔偿连带责任,原告履行的是法定义务,且请求在责任限额内,未扩大被告的赔偿义务,原告同意由被告追偿债权,依《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保险公司的抗辩不成立,从而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全部损失。
被告上诉增加理由:追偿权只限于保险标的的损害,而不适用责任险。
履行进行了抗辩,二审法院采信了律师的抗辩如下。
二审判决理由: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被保险人投保的目的是为了降低风险,发生损害后,合理期待是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得到赔偿,而不能区分属于何种责任形式。根据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也属于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是对第三者应付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也属于一种赔偿责任形态,属于责任保险范围。
另外,保险人未就免除责任通过合理的形式告知被保险人,而第十七条不是规定在合同免除责任章节,也不是明确排除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该条不产生保险人的抗辩效力。
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特有的为填补损害而设立的保险制度,责任保险适用损害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和致害人都不能因为保险而获利,在共同侵权中,为维护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有权追偿。
基于上述理由,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后思考:
1、本案是嘉兴市范围内第一个承担连带责任后,保险公司赔偿的案件。委托人的交通事故案件不是本律师代理的。为了理赔,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特别找到本律师,要求本律师代理保险合同案件。这是律师的特殊专业技能所具有的优势。
2、本案在诉前,律师做了大量工作,查阅的资料有几百份之多,最后形成了一个比较清晰的,合法有据的诉讼思路。
3、在诉讼中,律师详细研究了合同每条规定,找出该规定相互之间关系,研究该规定的实质内涵和基本目的,从而形成了超出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对保险合同只做感官理解的深刻认识,为本案得以最好圆满胜诉奠定了基础。
4、法律功底是非常重要的,对法律条文的正确和全面了解,以及结合实际案件内容,合理解释法律规定,也是本案的重要启示。
5、案件的积累和有关文献的查考也是律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就向法官出示了律师的多个类似案例,也出示了相关文献,从而对法官的正确理解案件实质起到了重要的帮助作用。
6、对格式合同免除责任的分析要精到,格式合同,如果免除责任不明确,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慧择提示:以上内容就是对连带责任保险的详细介绍了,通过具体的案例介绍,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在线登陆慧择网进行了解。
连带责任保险是什么
连带责任从法律上来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而连带责任保险则是对被连带的人要承担的损失的一种保险补偿。
连带责任保险的案例讲解
案件当事人:甲,被保险人;乙保险公司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简要案情:甲投保汽车与他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车乘坐人员死亡。交警认定甲车承担次要责任,他车承担主要责任,死者无责。后死者家属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判决甲承担20%赔偿责任,并对他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他车没有财产,法院共执行了50%的损失赔偿,都是甲车支付的。甲不能从他车获得追偿,后甲车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超过甲车责任的部分为承担连带责任为由,拒绝承担保险理赔责任而提起诉讼。
案件争议焦点为:承担连带责任部分,保险公司是否负责理赔?
律师认为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一下几方面:1此类案件在本地从来没有过,保险公司及投保人都认为不应该理赔;2、保险合同中有些约定也不特别清楚,如保险合同第十七条约定了保险人按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等;3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诉讼请求。
律师在接受本案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当事人说明了厉害关系,凭着律师具有保险经济师资格而产生的丰富保险知识,律师认为本案有一定的胜诉把握,从而经过认真准备后提起了诉讼。诉状如下:
民事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损失…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自有牌号为…轿车向被告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为2007年…日到2008年…日,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一切险及不及免陪险等,其中第三者赔偿限额为500000元,车损险94800元。2007年…日,原告投保车辆在…,与案外人…驾驶的摩托车发上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李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该死亡事故,经…判决,肇事方共需赔偿死者家属…元,判决原告承担20%,并对全部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对该案进行了执行,查封了原告的肇事车辆…等设备。原告为了尽量挽回损失,解决问题,在法院的调解下,和受害人达成一致,死者家属同意原告支付赔偿款…元。原告履行了法定义务。另外原告车辆损失…元。但被告对本案只同意赔付…元,认为原告的其他损失不属于其保险赔偿责任,从而拒绝赔付。对此原告认为不能接受成讼。
原告认为,被告不同意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保险合同第6条明确约定了造成第三者损失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告负责赔偿,这个约定和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相一致。保险合同第7条明确约定,对被保险人支付法律费用也负责赔偿,符合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现在原告根据法院的判决,并且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支付了依法应当赔偿给受害人的损失,该赔偿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原告的法律责任。
因为承担连带责任是法律规定的,连带责任的法律本意就是要承担全部责任,该责任本来就属于原告应当支付的经济损失,现在原告依法承担了,而且是经过协商,减轻了赔偿责任的,原告是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了。被告拒绝赔偿没有法律根据。退一步讲,就算连带责任中有各自明确的承担主体,但现在原告承担了该责任,那么根据保险法精神,原告参加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减轻自己的在发生事故后的经济损失和避免选择其他损害救济的麻烦,所以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了被告在向原告支付了赔偿金之后,有权追偿。
即法律规定了被告有先行赔付的义务。因此根据该条规定,被告可以在赔偿了原告后,向其他人责任人追偿,原告依法愿意提供协助。综上,被告以原告的赔偿金额属于承担连带责任,超出了其保险责任的理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与合同的约定相违背。被告拒绝赔付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和合同依据,故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诉请贵院依法裁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9年11月19日
上述诉状中,律师陈述了理由有一下几点:1合同没有约定不赔偿连带责任; 2连带责任也是法定责任,而且责任在责任保险限额内;3保险的经济目的是为了减少损失和救济的麻烦;4法律规定财产保险可以追偿,保险公司有先行赔付的义务;
一审庭审中,被告抗辩称,保险合同第十七条“本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认为明确排除了赔偿连带责任。同时认为他车无法找到,根据合同应当免赔30%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合同第十七条约定侧重赔偿处理中对事故责任比例的约定,未明确赔偿不赔偿连带责任,原告履行的是法定义务,且请求在责任限额内,未扩大被告的赔偿义务,原告同意由被告追偿债权,依《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保险公司的抗辩不成立,从而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全部损失。
被告上诉增加理由:追偿权只限于保险标的的损害,而不适用责任险。
履行进行了抗辩,二审法院采信了律师的抗辩如下。
二审判决理由: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被保险人投保的目的是为了降低风险,发生损害后,合理期待是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得到赔偿,而不能区分属于何种责任形式。根据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也属于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是对第三者应付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也属于一种赔偿责任形态,属于责任保险范围。
另外,保险人未就免除责任通过合理的形式告知被保险人,而第十七条不是规定在合同免除责任章节,也不是明确排除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该条不产生保险人的抗辩效力。
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特有的为填补损害而设立的保险制度,责任保险适用损害补偿原则,被保险人和致害人都不能因为保险而获利,在共同侵权中,为维护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人有权追偿。
基于上述理由,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后思考:
1、本案是嘉兴市范围内第一个承担连带责任后,保险公司赔偿的案件。委托人的交通事故案件不是本律师代理的。为了理赔,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特别找到本律师,要求本律师代理保险合同案件。这是律师的特殊专业技能所具有的优势。
2、本案在诉前,律师做了大量工作,查阅的资料有几百份之多,最后形成了一个比较清晰的,合法有据的诉讼思路。
3、在诉讼中,律师详细研究了合同每条规定,找出该规定相互之间关系,研究该规定的实质内涵和基本目的,从而形成了超出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对保险合同只做感官理解的深刻认识,为本案得以最好圆满胜诉奠定了基础。
4、法律功底是非常重要的,对法律条文的正确和全面了解,以及结合实际案件内容,合理解释法律规定,也是本案的重要启示。
5、案件的积累和有关文献的查考也是律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就向法官出示了律师的多个类似案例,也出示了相关文献,从而对法官的正确理解案件实质起到了重要的帮助作用。
6、对格式合同免除责任的分析要精到,格式合同,如果免除责任不明确,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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