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0年9月,周某涉足药店行业,经营之余,他发现刷医保卡套取医保补充基金有利可图。医保卡账户包含基础医疗金、自费金和补充医疗金三部分,基础医疗金是根据参保人交纳医保的比例实际打到卡上的金额,基础医疗金用完后,进入自费部分,参保人自付600元后,就会产生2500元补充基金,这部分金额在实际购药时,只需个人支付40%,其余60%由国家补贴给药店。
周某抓住这个漏洞,设想只要将卡内的基础医疗金补偿给持卡人,获得医保卡,药店就可以在不出售任何药品的情况下空刷卡,套取60%的国家补贴,一张卡最多可以套出1500元。为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周某出资成立安安药店有限公司,至2012年12月,他先后收购了5家医保定点药店,并雇佣了殷某、李某等骨干力量为药店工作。
2012年开始,药店实行会员卡制度,成为会员的顾客,可以获得医保账户余额再加600元的会员卡,但必须将医保卡存放在药店。会员留下的医保卡,由收银员先把余额刷空,再刷掉自付部分,最后刷取补充基金,除去补偿给顾客的600元,每张卡最多能净赚900元。
直至2012年底,社保机构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原先收银员私自刷卡的方法行不通了,为规避风险,周某召集公司骨干人员经过多次讨论,开始从2013年1月雇佣群众演员采取一人一卡的方式轮流刷卡套现。就这样,公司开始广泛招募社会人员,专门租赁5辆面包车,派王某带队假装购药轮番刷卡,并不断更换新面孔,在监控前制造按规定刷卡的假象。
后来,社保基金中心通过群众举报和查看店内监控,发现在上述药店中,时常有一群人分批进入药店领取包好的药品,结账刷卡时收银员按袋外粘贴的标签输入药名,却不核对袋内药品,应自付的现金也不收取,这些行为引起社保基金中心的警惕并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后抓获了周某及其他骨干人员,经统计比对。该团伙不到5个月就套取了19万余元医保补充基金。
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指挥殷某、李某等人,虚构购药事实骗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殷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3000元不等。
慧择提示: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要提高医疗保险意识,充分认识医保卡的保障功能,正确、规范使用医保卡,切不可贪图眼前利益而透支自己的救命钱,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