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根据人社部、江苏省文件精神,从2013年8月份起,宿迁市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3%降至2%。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从2%降至1.5%,个人缴纳比例从1%降至0.5%。截至2015年2月份,累计为缴费双方减负9363.58万元,劳资双方各减负4691.79万元,惠及5611家企业,30余万名参保人员。
该市从1999年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而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最低标准。目前,该市失业保险待遇最低标准已达718元/月,高的可以拿到1000元/月。
慧择提示:自2013年起,宿迁市就开始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另外,宿迁市又积极上调失业保险待遇,并建立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为参保人提供了充足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