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今,我国的医改正在进行中,这其中会遇到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项有效的措施,但是,它的有效施行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花小钱 看大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
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2014年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至今已覆盖了全国近80%的人口。
“大病是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应有之义。”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吴顺江同样表示。
吴顺江强调,一定要将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列入解决民生问题实事中,并且要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全面推进。
“虽然实现了基本医保广覆盖,但是困难群众对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减轻医药费用自付的呼声还比较强。”对于大病保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病理科主任孙建方谈了自己的看法:既要普遍提升医疗保障支付的比例和范围,又要逐渐缩小城乡居民、不同群体在医疗保障中的差距,缓解老百姓生大病后负担过重的后顾之忧。
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适当提高筹资标准是必要的一步。据了解,今年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政府预算报告指出,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支持政策不健全
李健介绍,大病保险模式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项支持政策不健全,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首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安排,从它的性质来看,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畴,缺乏与之相衔接的补充健康保险,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其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主要是基本医保基金结余。目前,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金仍有结余,有较好的财务基础。但从长期看,由于潜在经济增长率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以及人口老龄化加快和医疗支出上升,基本医保基金结余将有所减少甚至转为赤字,为大病保险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急需国家建立长期稳定的筹资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玛依努尔·尼亚孜认为,目前医保种类繁多,给患者和医院都带来了不便:“现在有新农合这样一个医保,有城镇居民医保,又有了大病保险这样一个医保,在新疆还有铁路医保、兵团医保,以及乌鲁木齐医保和自治区医保,这么多的医保是不是给实际工作造成了很大不便?”
衔接与预防
针对上述问题,李健提出建议:第一,应当支持发展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衔接的补充保险。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政策,允许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公司将部分相衔接的补充健康保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搭配提供给群众,由群众自愿选择投保,保费一并收取。
第二,建议发改委同意免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基金。李健认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国家及地方政府给予大量补贴,但承办公司还要缴纳0.95%的保险保障基金,加大了承保公司负担,这是造成承保公司大幅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影响了公司服务效果。
第三,应当综合考虑基金规模、参保人数、服务内容等因素,对基本医保基金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即除合理经办费用外,大病基金如有结余,自动结转下年;如有亏损,则在下年度调高收费标准,予以补足。
“最大的问题是第三个,资金要早考虑早预防”他说。
统筹与整合
对于自己谈到的问题,玛依努尔·尼亚孜表示,“能不能将新农合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大病医保联合起来?我在工作中做过分析,这样联合起来,可以使得病人得了大病之后个人承担的比例减少,医保支付的比例就会提高,这样可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笔者还了解到,2014年,浙江省在整合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
对此,吴顺江认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要真正做到覆盖各类人群,积极推进市级统筹,多方拓宽筹资渠道,科学设置待遇水平,开展大病用药谈判。他进一步建议,要紧抓政策落地,确保各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大病保险各项工作。同时通过科学评估,适时将罕见病用药等逐步有序纳入医保范围。还要进一步加大大病保险政策和特殊药品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广大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大病保险的推行仍是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是至少已经有了这个想法和步骤,当前要做的就是获得政策支持以及资金的筹备。这些才能保障这项举措的顺利进行。
花小钱 看大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
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2014年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至今已覆盖了全国近80%的人口。
“大病是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应有之义。”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吴顺江同样表示。
吴顺江强调,一定要将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列入解决民生问题实事中,并且要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全面推进。
“虽然实现了基本医保广覆盖,但是困难群众对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减轻医药费用自付的呼声还比较强。”对于大病保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病理科主任孙建方谈了自己的看法:既要普遍提升医疗保障支付的比例和范围,又要逐渐缩小城乡居民、不同群体在医疗保障中的差距,缓解老百姓生大病后负担过重的后顾之忧。
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适当提高筹资标准是必要的一步。据了解,今年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政府预算报告指出,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支持政策不健全
李健介绍,大病保险模式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项支持政策不健全,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首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安排,从它的性质来看,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畴,缺乏与之相衔接的补充健康保险,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其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主要是基本医保基金结余。目前,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金仍有结余,有较好的财务基础。但从长期看,由于潜在经济增长率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以及人口老龄化加快和医疗支出上升,基本医保基金结余将有所减少甚至转为赤字,为大病保险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急需国家建立长期稳定的筹资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玛依努尔·尼亚孜认为,目前医保种类繁多,给患者和医院都带来了不便:“现在有新农合这样一个医保,有城镇居民医保,又有了大病保险这样一个医保,在新疆还有铁路医保、兵团医保,以及乌鲁木齐医保和自治区医保,这么多的医保是不是给实际工作造成了很大不便?”
衔接与预防
针对上述问题,李健提出建议:第一,应当支持发展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衔接的补充保险。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政策,允许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公司将部分相衔接的补充健康保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搭配提供给群众,由群众自愿选择投保,保费一并收取。
第二,建议发改委同意免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基金。李健认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国家及地方政府给予大量补贴,但承办公司还要缴纳0.95%的保险保障基金,加大了承保公司负担,这是造成承保公司大幅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影响了公司服务效果。
第三,应当综合考虑基金规模、参保人数、服务内容等因素,对基本医保基金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即除合理经办费用外,大病基金如有结余,自动结转下年;如有亏损,则在下年度调高收费标准,予以补足。
“最大的问题是第三个,资金要早考虑早预防”他说。
统筹与整合
对于自己谈到的问题,玛依努尔·尼亚孜表示,“能不能将新农合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大病医保联合起来?我在工作中做过分析,这样联合起来,可以使得病人得了大病之后个人承担的比例减少,医保支付的比例就会提高,这样可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笔者还了解到,2014年,浙江省在整合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
对此,吴顺江认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要真正做到覆盖各类人群,积极推进市级统筹,多方拓宽筹资渠道,科学设置待遇水平,开展大病用药谈判。他进一步建议,要紧抓政策落地,确保各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大病保险各项工作。同时通过科学评估,适时将罕见病用药等逐步有序纳入医保范围。还要进一步加大大病保险政策和特殊药品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广大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大病保险的推行仍是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是至少已经有了这个想法和步骤,当前要做的就是获得政策支持以及资金的筹备。这些才能保障这项举措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