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尽管政府多次提到带薪休假的事情,但很多公司并没有很好的执行,因此无法保障应有的利益。面对这种情况,有代表建议,将带薪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劳动监察范围。
带着读者的问题,媒体人采访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他们认为,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较大规模的企业带薪休假制度都较为完善,而一些私营企业落实难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代表建议,希望出台科学的实施机制,把带薪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明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负责,提出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豪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王钦峰告诉媒体人,这是李克强总理第二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带薪休假,足见政府对此事的重视。不过,由于企业是生产型单位,工厂生产都是流水线,今天少了这个工序,明天少了那个工序,生产就无法进行。一旦有人申请带薪休假,必然需要安排别人来补上,“休假最少5天,这期间还要给员工发工资,落下的工作还要找别人顶上,再付一定的加班工资,对于企业来说,这个成本压力可不小。”
不过,从去年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之后,王钦峰开始着手考虑带薪休假的细化方案。“每年招聘的时候,新员工都会问到带薪休假的问题,公司领导也希望能够落实国家政策,让我尽快拿出一个方案。”一旦这一方案开始实施,他笑着说,那将是整个县城的私营企业中,第一个实行带薪休假的。
“这个制度讲了好些年了,从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到2008年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都有明确规定,但是落实得不尽如人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许振超认为,有制度、有法规,但落实环节出现了问题,这都是由于员工和单位“地位不对等”,员工不敢提,企业敢不放,而且单位违规后受处罚力度小甚至可以“零成本”,更加重了带薪休假落实难。
在许振超看来,带薪休假的细则出台对于落实同样重要。比如职工如果没有带薪休假,具体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拒不执行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违法成本有多大等等都要进一步明确,通过这样的细则保证带薪休假成为每个社会组织遵守的常态,不再仅仅局限在“纸上”。
同样,全国政协常委、国家旅游局原局长邵琪伟今年的提案是《进一步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他认为带薪休假制度的关键是落实,要让全民享受带薪休假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对于企业无法落实带薪休假问题,有代表建议出台科学的实施机制,把带薪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劳动监察范围。不过,离带薪休假细则的出台还有一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