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新《保险法》将实施,记者从多家寿险公司获悉,一批旧的保险产品集中在近段时间停售,其中不乏曾经为公司带来大笔保费的明星产品,而停售或者升级的产品以重疾险和分红险为主。多数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以后只能通过附加在年金保险或终身寿险上来购买。
不仅如此,重大疾病保险也在经历着“变脸”,原本只对一次重大疾病进行赔付的保险,现在投保人可获得第二次重大疾病的赔付。
重疾无主险
随着新保险法实施日期的临近,原本可以作为主险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重疾险要附加在年金险或者终身寿险上购买。
今年5月,太平人寿以重大疾病保障为卖点的“福禄双至”就已经停售。进入8月以来,中国人寿、泰康人寿、中国太保均宣布有部分产品即将停售。新华人寿也将在9月份停售其明星产品吉星高照。
“此次保险产品集中停售,一是因为新《保险法》将于10月1日实施,有的产品条款需要重新调整。”资深保险理财师蒋正伟介绍。“还有就是目前保险产品按照2.5%的寿险预定利率设计,很可能面临利率倒挂的风险。”
据了解,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最受到关注的是“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一段时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重要事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取消保险合同,对加强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十分有利,但从某个角度讲也增加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从而会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由于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使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新推出的替代性产品,涨价的可能性都比较大。”国寿北分资深保险理财师马小姐透露,“中国人寿改造后的新康宁终身保险,费率肯定有一定幅度的上调,而且可能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
买新还是买旧?
“产品的新旧更替是正常现象,消费者对于保险代理人的促销,要学会辨别真伪。”保险理财规划师黄禹介绍。
而完善的新产品会更适合当前的市场形势,以改造后的重疾险为例,“二次赔付”的重疾险对消费者也有不小的吸引力。
新版重疾保险产品均需先购买分红型保险或其他保险作为主险,并以附加险形式购买上述重疾险。与普通重大疾病保险可以赔付30种重大疾病也有所不同,二次或者三次赔付重大疾病保险均是将赔付疾病种类分为两到三组,将可能有关联的疾病放到一组。
一般情况下,传统重疾险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
而“二次赔付”,是指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不幸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35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险金额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保额等额减少,保单继续有效;在首次理赔的重大疾病确诊日算起满365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领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