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以其自己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以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他人的财产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担被保险财产的毁损、灭失风险责任的合同。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可以是有形之动产或者不动产。具体表现为如下财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管理用具及低质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种库存商品;账外或摊销的财产等。下列财产不在企业财产的保险范围内: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和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产品;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其价值的财产;违章建筑、非法占用以及正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在企业财产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财产的风险责任为自然灾害事故,一般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者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而造成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除外责任范围包括:战争风险、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核风险;道德风险;间接损失;保险标的自身瑕疵、未经采取防护措施的暴风、雨、雪损失;以及当事人之间特约的其他事件。
2.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受损失时,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包括家庭财产个人保险合同、家庭财产团体保险合同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
(1)家庭财产个人保险合同是指城乡居民以其自有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
(2)家庭财产团体保险是指城乡居民(被保险人)的所在单位(投保人)以被保险人自有的、共有的或者用管的家庭财产为标的,以集体为单位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负责损害担偿的保险。
(3)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指以城乡居民(被保险人)的所在单位(投保人)以被保险人自有的、共有的或者照管的家庭财产为标的,以集体为单位向保险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储备基金,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并在保险期届满时向被保险人追还保险储备基金的保险。
3.运输工具保险合同
运输工具保险合同,是指运输工具的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以运输工具作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根据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保险责任的合同,包括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以及铁路机车保险、卫星保险、自行车保险等。
4.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货物的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货物时,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合同约定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加强对运输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运用于所有的货物运输,包括水路货物运输、公路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海洋货物运输等方面的保险。
5.农业保险合同
农业保险合同是指农业生产者以其种植的农作物或者养殖的畜禽等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同保险人约定,在被保险农作物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歉收或者毁损时,或者被保险畜禽等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发生死亡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保险。农业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农作物收获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