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成立以来,天安人寿就致力于通过不断的产品创新,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不过,据报道,近日,天安人寿唐山中支因人身保险业务客户信息不真实被罚款。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
冀保监唐罚〔2014〕8号
名称: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住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61号五月阳光购物广场四层
主要负责人:李从政
2014年7至8月,唐山保监分局对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人寿唐山中支”)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天安人寿唐山中支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2014年上半年,天安人寿唐山中支承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客户信息不真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有关财务档案复印件、相关文件、相关谈话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唐山保监分局认为,天安人寿唐山中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天安人寿唐山中支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五万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北保监局在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铁道支行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账号:13001615408058000888)。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唐山保监分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唐山保监分局
2014年11月11日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天安人寿唐山中支因人身保险业务客户信息不真实被唐山保监分局罚款五万元。唐山保监分局认为,天安人寿唐山中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